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机组安全性优化提升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
行业: 风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新疆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58/19-QT-603

项目摘要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风电机组安全性优化提升服务二次招标,项目涉及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与哈密市巴里坤县共148.5MW风电场,覆盖75台海装2MW风机的非金属高速轴防护罩换型、非接触式测温装置加装、安全链独立电源增设、吊物孔围栏安装及电缆槽盒防护改造。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履约期限为50天,计划于2025年11月19日开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2020年1月1日后具有至少1项风电机组安全性能提升或系统升级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单位为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1-19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评标期间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①风电机组安全性能提升的合同业绩;②风电机组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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