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6-2028年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行业: 综合能源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福建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1-1-252-01

项目摘要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拟开展2026-2028年通勤车辆租赁服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覆盖福州分公司福州市长乐区的办公区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自2020年以来至少有2项通勤车或客运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19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09时。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物为车辆及司机租赁,实施地在福建省福州市,行业类别为综合能源服务。目前尚无中标结果信息。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2-0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通勤车租赁或客运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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