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吉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6-04-3-328

项目摘要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为火电企业自筹资金的货物类招标,旨在为2×67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提供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采购量预估45000吨,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2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近三年内有至少一份300吨以上火电厂石灰石供货业绩,同时满足信用、财务及合规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4月29日,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均为2026年5月13日09时00分。项目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作为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尚无中标结果信息。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1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份火电厂石灰石(或粉)300吨以上的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内容须体现供货数量,如未体现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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