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煤矿一期地面井排采维护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西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06/17-QT-030

项目摘要

石泉煤矿一期地面井排采维护项目(第二次)由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年产能120万吨,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本次招标范围为303盘区一期先导试验7口地面井的排采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时,标书售价200元。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一项地面钻井排采维护相关业绩。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6-06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地面钻井排采维护相关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体现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缺项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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