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电机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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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电机采购(第二次)项目为火电领域设备更新工程,旨在替换351台低压电动机,总容量达10823kW。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分三批次交货,首批发货期为合同签订后50天内,后续分别于2026年5月1日和9月1日前完成交付。招标范围涵盖电机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备品备件等全周期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由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投标人须具备煤电机组电机供货业绩不少于5项,每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型式试验、节能认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接受代理商与联合体投标。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2-29 09:3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10个规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5项;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中至少5个规格产品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10个规格的节能认证证书,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5项。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5项煤电机组电机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每项业绩合同中电动机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及证明国外业绩为煤电机组类业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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