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制氢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青海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11/21-SB-031

项目摘要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制氢系统)采购项目由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发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招标范围为一套采用PEM质子膜技术的电解水制氢装置(单套出力不小于10Nm³/h、3.0MPa),含贮氢装置、阀门管道、仪表等配套设备及供货、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等全周期服务。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09:00,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以来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质子膜制氢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批准立项。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3-2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且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质子膜制氢系统设备生产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质子膜制氢系统设备生产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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