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号机组制粉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吉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08-3-469

项目摘要

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号机组制粉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项目为火电领域设备采购,属于670MW火力发电机组的配套升级项目。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昭旭能源产业园区,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作为招标人发起公开招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为代理机构。本次为重新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制粉系统能力提升所需全部设备采购,交货地点为华能九台电厂,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投标人需具备2015年以来至少一项火电机组磨煤机整机或备件供货业绩,且不得为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09时00分,开标同步于同一时间在线进行。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公告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9-2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火电机组磨煤机(风扇磨煤机或中速磨煤机)整机或备件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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