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云南分公司雨汪电厂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云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1-1-109-03

项目摘要

华能云南分公司雨汪电厂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首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启动公开招标,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工期28个月。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0个标段,涵盖磨煤机、三大风机、静电除尘器、刮板捞渣机、给水泵汽轮机、锅炉给水泵组、高压加热器、除氧器、循环水泵及主变等关键设备。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并满足特定年限和数量的国内火电项目业绩要求,且不得以联合体或代理形式参与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13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4时,开标方式为线上集中解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由华能雨汪二期(云南)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1-28 14: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A1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A2级或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单相容量380MVA及以上、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影印件

业绩要求

  •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钢球磨煤机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的动叶可调引风机、送风机及一次风机(可分别提供)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电厂成套静电除尘器合同业绩(不包含检修、改造、湿式静电除尘器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湿式除渣系统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100%全容量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国内单机容量在6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100%全容量汽动给水泵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高压加热器设备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国内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除氧器设备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在1000MW及以上国内火电项目循环水泵设备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国内单相容量380MVA及以上、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变压器(三相分体式)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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