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上西藏薄弱县域保供项目(比如33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行业: 光伏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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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1/17-ZB-003
项目摘要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启动华电金上西藏薄弱县域保供项目(33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直流侧装机容量33MWp,配套33MWh构网型储能系统。项目计划2025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首次并网,2026年1月31日全容量并网。招标范围涵盖光伏电站设计、设备采购(不含组件、逆变器等甲供设备)、建筑安装、施工许可办理、调试验收及并网手续等全流程EPC工作。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联合体形式下由设计单位牵头并具备相应资质,且自2020年起具有至少2项海拔3000米以上、容量不低于20MW的已投运光伏(含储能)项目业绩。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00。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0-10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包的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满足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成员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海拔3000m及以上、容量不低于20MW的已投运光伏(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牵头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海拔3000m及以上、容量不低于20MW的已投运光伏(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招标人:
华电金上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