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炉刮板捞渣机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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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88/17-SB-020
项目摘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炉刮板捞渣机系统改造项目为火电设备升级工程,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项目规模为4×300MW等级。本次招标范围涵盖原碎渣机系统整体拆除、渣井、渣仓、刮板捞渣机及液压挤渣门等配套系统的供货与安装,并包含周边文明生产治理。项目履约期为2026年5月至7月,总工期60天,其中原系统破坏备用时间32天。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具备不少于4个单项合同额≥200万元的335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相关系统改造业绩且已投运两年以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4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9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作为招标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3-11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4个单项合同额≥200万元的335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刮板捞渣机及渣仓系统的国内新建或改造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2年以上。(每个有效合同为一个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质保金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招标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