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6-2027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海南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NZB2025-10-3-033-02

项目摘要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6-2027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为火电企业脱硫用原料采购,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涉及4×35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运行所需石灰石粉供应。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总预估需求量约25.883万吨,交货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具备近十年内至少一项矿石加工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满足信用、财务及独立法人等基本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代理商参与。采购物资为脱硫用石灰石粉成品,由自卸密封罐车运输至电厂地磅称重后卸入粉仓,技术规格要求严格,含尘量控制在10mg/Nm³以下。项目依托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11-03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矿石加工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如合同中未能体现以上参数,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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