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福建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CHDTDZ022/17-QT-131

项目摘要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项目为火电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旨在将原氧化风机更换为空气悬浮鼓风机,涵盖设备选型、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服务。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总工期35天,计划2025年8月25日开工。招标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09:30。投标人须具备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空气悬浮鼓风机供货或改造业绩,且投运时间不少于3年,并提供用户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保证金可通过电汇、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7-16 09:3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空气悬浮鼓风机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且空气悬浮鼓风机投运业绩具有3年及以上,并出具相应用户投运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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