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行业: 电网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北京
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SGEVS2510-ZB02-HL05

项目摘要

国网车网技术公司2025年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由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委托北京华联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涵盖换电系统关键部件采购,包括4套换电机器人、40套分箱充电模组、2座换电站站体及轨道结构物料、78套电池箱体、60套车载托架及相关备品备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30。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交付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响应国家质量提升政策,强调产品本质安全与供应商信用管理,对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实行熔断机制。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5-04-16 09:3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 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 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业绩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内容页复印件)。
  • 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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