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动站驾式堆高车采购询比

询价公告
行业: 综合能源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询价采购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新疆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GX-202605-007045

项目摘要

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电动站驾式堆高车采购询比,项目编号GX-202605-007045,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采购,属货物类项目。采购内容为1辆电动站驾式堆高车,交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具有至少1项设备类业绩。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18:00。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投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属于电力行业配套设备采购。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29 18:00

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响应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否决其响应(如有)。 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否决其响应。 3、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否决其响应。 4、响应人不按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否决其响应。 5、响应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小组需响应人对价格评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响应人不予确认或不按要求确认的,否决其响应。 6、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响应方案或者响应报价,否决其响应,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响应人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否决其响应。 8、采购人接受联合体响应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响应无效。 9、响应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否决其响应。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相关响应均否决。 10、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决其响应。 11、响应文件的主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否决其响应。 12、采购文件任何一条*条款不响应或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响应的情形。 13、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履约逾期、质量缺陷、服务缺陷等未按合同履约;双方存在法律诉讼关系未解除。因前述情况造成我方负面影响,在评标期间未消除的,否决评审。 14、应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

业绩要求

  • 响应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设备类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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