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6年02月至2027年01月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行业: 煤电
类别: 服务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候选人公示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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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8/18-QT-222
项目摘要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展2026年2月至2027年1月期间的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服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市,服务于2×330MW火电机组。招标范围为一年期石膏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经评标,新疆豪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以139.8万元报价位列第一候选人,哈密市中源矿业有限公司以185万元报价位列第二。投标人需具备至少2项粉煤灰或石膏领域业绩,并提供终端用户环评、排污许可等资质证明,或与具备资质的终端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及运输协议。项目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但公示期内无异议,预计后续将发布正式中标结果。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1-20 09:00
投标候选人
| 排名 | 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 1 | 139.80 万元 | |
| 2 | 185.00 万元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与本项目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在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销售(处置)领域合作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且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在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销售(处置)领域合作的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与具备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的终端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还需提供终端用户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
招标人: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