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工程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批次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 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工程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已中标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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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为火电灵活性改造工程,项目规模300MW,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涵盖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及性能试验等全流程。招标于2024年1月1日启动,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开标采用电子方式。候选人公示显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2182.05万元报价位列第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2024年2月1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期计划为2024年8月21日至10月14日。投标人须具备汽轮机制造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切缸或通流改造的投运业绩。

中标结果

中标金额 2,182.05 万元
中标时间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4-01-24 09:00

投标候选人

排名 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1 2,182.05 万元
2 2,261.80 万元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须为汽轮机设备制造厂家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火力发电)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切缸改造或汽轮机通流改造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下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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