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工厂化加工及支吊架设备
招标公告
行业: 煤电
类别: 货物类
方式: 公开招标
状态: 招标中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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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00001/26-SB-022
项目摘要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工厂化加工及支吊架设备项目已获批准,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本次招标范围为四大管道系统(主汽、热段、冷段及给水系统)的管材、管件、工厂化配制及支吊架成套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履约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到货。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以来至少2个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业绩且安全运行满一年,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时,开标方式为电子开标。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
2026-05-20 09:00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四大管道(或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包含主汽、热段、冷段及给水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电厂改造业绩、给锅炉厂的供货业绩),且安全运行满1年及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需证明已安全运行满1年及以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且安全运行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招标人: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