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1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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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定检项目为一项特殊设备检验服务,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的唯一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具备GJ1和GD1资质,且为新疆区域唯一可开展额定工作压力≥22MPa锅炉监督检验的机构,故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至1月27日,共3天,由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发起。本次采购内容为1、2号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属于火电领域关键设备运维保障任务,旨在确保高参数锅炉运行安全合规。供应商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无其他竞争方。项目处于采购公示阶段,尚未确定中标结果。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拟对2026年1号和2号锅炉定期检验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因仅有一家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该项目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明确只能由该研究院承担检验任务。公示期为3天,自2026年3月11日20:00至2026年3月14日20:00,期间可提出异议。项目属于火电行业中的锅炉定期检验服务,技术要求严格,需具备甲类检验机构资质且包含GD1(额定工作压力≥22MPa蒸汽锅炉)项目。采购内容为两台锅炉的全面定期检验,不涉及投标报价或预算金额披露,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电站锅炉外检直接采购项目,因1、2号660MW超超临界机组外部检验需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监督检验GJ1和定期检验GD1资质,而本地检验机构不具备该资质,故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项目采购内容为2号电站锅炉外部检验服务,供应商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公示期自2026年3月20日16:18至3月23日16:18,为期3天。采购单位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异议受理人为赵彦华,联系方式为电话17399516121及邮箱zhaoyanhua@chd.com.cn。该项目属于电力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服务类,实施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锅炉外部检验及定期检验项目因特种设备法规要求,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因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超临界锅炉(GD1)检验资质,故确定其为唯一供应商。公示期自2026年4月3日14:00至4月8日14:00,为期5天。项目内容为2号锅炉的外部检验与定期检验,属于电力行业特种设备专业服务范畴。本次采购不进行公开招标,符合国家规定及集团审批情形,体现了高技术门槛项目的特殊采购路径。项目实施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属火电领域核心运维保障任务。
轮台热电公司2026年1、2号锅炉定期检验项目为超临界电站锅炉年度检验服务采购,因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额定压力≥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资质,故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项目内容包括1号锅炉内部检验及1、2号锅炉外部检验,依据TSG 11-2020和GB/T42535-2023等标准执行。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5日12:32至12月28日12:32,共3天。采购单位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中标人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无竞争性投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属火电行业,技术要求高,具有唯一供应商特征。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电站锅炉外部检验项目为一项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因660MW超超临界机组需具备GJ1和GD1资质的检验机构,而本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唯一供应商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7月28日,共3天。该项目属于电力行业锅炉定期检验范畴,技术要求严格,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满足法定资质条件,因此直接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是典型的火电企业特种设备合规性检验任务。
高昌热电公司1、2号锅炉定期检验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仅1家,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内容为锅炉定期检验,选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为唯一供应商。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该项目须由具备甲类检验机构资质且涵盖GD1(额定工作压力≥22MPa蒸汽锅炉)项目的机构执行。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共3天。异议受理人曾曹波,联系方式已公布。本项目不涉及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哈密热电公司2号锅炉外部检验及定期检验项目由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起,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因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要求,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超临界锅炉检验资质(GD1),故该项目唯一供应商为该机构。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9日,共7天,期间可对采购结果提出异议。本次采购内容为2号锅炉的外部检验与定期检验工作,属于电力行业特种设备专业服务范畴。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技术要求严格,需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中国华电集团相关规定,确保锅炉运行安全合规。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电站锅炉外检项目因特殊资质要求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项目范围为1、2号66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外部检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法规及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件要求,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GJ1和GD1双项检验资质,故选定其为唯一供应商。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4月8日12:00至4月13日12:00,异议受理人王涵杰联系方式已公布。该项目属于电力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服务类,技术门槛高,不涉及公开招标流程。
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项目为一项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旨在保障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要求,需由具备甲类检验资质且覆盖额定工作压力≥22MPa蒸汽锅炉(GD1)的机构实施。因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满足资质要求,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4日。本次检验涵盖1号、3号机组等级检修期间的内部检验,以及4台机组运行期间的外部检验,检验范围明确,技术标准严格,体现了对高参数锅炉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
哈密热电公司#2锅炉外部检验项目为火电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检验服务,由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发起直接采购。因国家规定及集团管理办法,该项目仅允许具备超临界锅炉检验资质(GD1)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参与,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项目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4月29日至5月6日,期间接受异议。本次采购不进行公开竞争,直接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为唯一供应商,未披露预算金额与中标金额。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属于火力发电厂锅炉安全检测范畴,技术要求高且具有唯一性。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电站锅炉外部检验直接采购项目因特殊资质要求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项目涉及660MW超超临界机组的锅炉外部检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法规,检验机构须具备监督检验GJ1和定期检验GD1资质。哈密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现有机构均不具备该资质,依据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最终确定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检验任务。公示期为3天,自2025年5月14日17:26至5月17日17:26,异议受理人为褚文强,联系方式为电话13379718800及邮箱364935534@qq.com。该项目属于电力行业特种设备专业检验服务,技术门槛高,属典型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高昌热电公司1、2号锅炉定期检验项目为超临界锅炉安全检验服务,依据TSG 11-2020规范要求,需每年开展外部检验,每3-6年开展一次内部检验。因吐鲁番市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甲类资质(含GD1项目,额定压力≥22MPa),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18:33至5月30日18:33,为期3天。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为唯一有效供应商,直接确定为中标人。项目涉及锅炉额定压力达25.4MPa,技术要求严格,属电力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服务范畴。
轮台热电公司2025年度#1、2号超临界电站锅炉外部定期检验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因仅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具备GD1(额定工作压力≥22MPa)资质,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依据TSG 11-2020及GB/T42535-2023标准开展的外部定期检验,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4日,共3天。采购单位为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供应商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无其他竞争性投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属于火电行业中的锅炉检验服务类项目。